一、法律依据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规定:矿山企业、建筑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第三条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规定,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
按照《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第二章第六条规定,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核准通知[矿山企业同时提交采(探)矿许可证];
(三)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复印件);
(四)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
(五)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证明材料;
(六)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的文件(复印件);
(七)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八)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九)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十)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十一)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十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证明材料;
(十三)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证明材料;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受理登记的机构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辖区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省上规定进行接受登记]。
五、办事流程
按照中、省两级发证,市、县(区)初审接受的原则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工作,其流程为:
企业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县(区)安监局初审 市安监局审核 省安监局受理、审查、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