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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路工程施工资质行业审查要点

作者: 来源: 日期:2023/7/24 14:14:41 人气:77 评论:0


(2023年6月6日)

一、依据文件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净资产指标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9号)

(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2018〕45号

(七)《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18〕53号

(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

(九)公路工程施工资质行业审查要点》(交通运输部发布

(十)《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移和多评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73号)

(十一)《四川省人社厅、重庆市人社局关于川渝职称互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职称〔2021〕13号)

(十二)《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渝职改办〔2019〕140号 )

二、申请指南

(一)申请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交通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照现行资质标准要求(具体指标见附件1),结合企业实际情况,选择首次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

 首次申请是指提交资质申请时尚未持有任一建筑业企业资质,增项是指提交资质申请时已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是否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首次申请或增项提交材料的唯一区别,就是标准要求的企业主要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期限不同:若为首次申请,须确保主要人员有申报前1个月的社保;若为增项,须确保主要人员有申报前3个月的社保。

)申请公路施工总承包二级,或公路路基(路面)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按照住建部最新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可选择不同的申请方式来提交相关材料。

1、若无公路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公路路基(路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可按照首次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2、若持有公路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公路路基(路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也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

以上资质标准要求的具体指标见附件2,其中,直接申请,无论企业是否具有公路资质均适用,不考核企业业绩;升级申请,只适用于具有公路三级资质的企业,不考核企业的技术装备及技术工人。

三、审查要点

(一)总体要求

1.基本条件。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只针对首次申请)。

2.企业信誉。企业自申报资质之日起近1年内无严重不良行为,企业最近一期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等级为良好(AA级A级,若无信用评价的,采用其上一年度信用评价结果;无信用评价结果且未发现严重不良行为的,可视为良好)。

无须提交证明材料,评审时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栏目及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评价结果”栏目查询结果为准。

企业净资产。首次申请资质的,以企业《营业执照》中注册资本为准。增项资质的,提交的证明材料: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财务报表(一般情况下,企业净资产按照资产负债表中期末数的“所有者权益合计”来认定

企业主要人员

1. 人员要求

1)数量要求。资质标准要求中的企业主要人员数量是相应资质等级的最低要求,企业应确保资质申报材料中的人员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企业主要人员在两家及以上企业受聘或注册的,不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有效人员考核。

一个人同时具有技术职称证书和技术工人考核(培训)证书的,只能作为一人考核;一个人同时拥有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技术职称证书的,可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技术职称考核。

(2)职称要求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人员的相关专业按职称证书的岗位专业或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认定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市政与桥梁。

持有一级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专业)、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等执(职)业资格证书之一的,也视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人员

重庆以外其他省份的职称除四川职称外,均须经重庆市相关职改部门重新认定。

(3)社保要求企业主要人员应为在职60周岁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保部门出具的《重庆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或《重庆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参保人员明细》,保险缴纳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予以认定。

首次申请的企业,需企业主要人员在申报日期前1个月的社保缴纳材料;增项申请的企业,需企业主要人员在申报日期前3个月的社保缴纳材料。

(4)业绩要求。技术负责人业绩应是未超越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且作为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近10年主持完成的工程项目,其中,《标准》中考核指标为累计指标的,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业绩不做累计考核。如: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标准中要求“近10年承担过下列3类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1)累计修建三级以上公路路基200公里以上……”,企业申请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时,技术负责人提供的主持完成的个人业绩应当是三级以上公路的路基工程项目即可,长度不作考核。

技术负责人业绩按照《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填报的“本人完成施工项目概况”审查,其填报内容共六项:项目名称、项目规模指标、项目地址、起止时间、本人在工程项目所担任职务、完成项目的建筑业企业及资质等级,填报要求如下:

a、项目名称。按照相应的施工合同上的项目名称填写。

b、项目规模指标。填报内容应包括:合同价、里程、技术等级、路面类型(即沥青混凝土路面还是水泥混凝土路面)及面层厚度、工程内容(列明施工合同具体包括哪些工程内容,如路基、路面、桥涵、隧道、 交安工程、机电工程等)、主要工程量,其中,若工程内容不包括路面,路面类型及面层厚度可不填报。

c、项目地址。按照项目所在的省市填写。

d、起止时间。按照项目的开工时间和交(竣)工时间填写。

e、本人在工程项目所担任职务。按照人员在项目实际担任的职务或

岗位填写。

f、完成项目的建筑业企业及资质等级。填报企业名称、与所填项目

规模指标对应的公路工程相关资质名称及等级。

    (5)信息核验申请企业应确保申报材料中的人员能通过以下核验。

a、职称核验。重庆职称将通过重庆市职称证书查询服务系统核验;四川职称将通过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或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职称信息查验栏目等人社部门设置的信息系统核验;央企下属子孙公司申请资质所提供的央企颁发职称将通过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核验。

b、社保核验。社保将通过《重庆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或《重庆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参保人员明细》上的验证网址及验证码核验。

c、业绩核验。技术负责人业绩将通过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核验,核验系统包括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及项目所在地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d、建造师核验。注册建造师将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核验,注册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

2.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和相应的证明材料。

(1)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指分管技术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

提交的申报材料:本人签字的《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分表);企业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缴纳材料;加盖执业印章的建造师证书(如有)。

(2)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提交的申报材料:《企业注册建造师名单》(《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分表),身份证、养老保险缴纳材料;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可不提供

(3)中级以上职称人员。职称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名单》(《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分表);职称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缴纳材料;四川职称和央企颁发职称(只限于央企下属子孙公司申请资质使用)还须提供核验截图、查验路径及查验所需的用户名和密码,重庆职称无须提供。

(4)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技术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技术工人人员名单》(《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分表);考核或培训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缴纳材料。

(四)技术装备

资质标准要求中的机械设备是指企业自有设备

提交的申报材料:《企业自有的主要机械设备》(《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分表十一)。此外,若为新设备,应提供企业设备购置发票、设备主要技术参数表;若为二手设备,应提供初始购置发票(自资质申请时间起向前推算10年以内购买)、设备主要技术参数表、转让协议及转让发票

申请企业应确保发票能通过国家税务部门相关查询平台核验。

(五)企业工程业绩

1.业绩要求。

1)业绩范围。资质标准要求中的企业工程业绩是指企业取得公路工程相关施工资质后,在相应的承包工程范围内承担的公路施工业务,超越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市政、水利等项目中按公路工程标准建设的道路工程(应提供立项或者设计审批材料体现其公路属性及技术标准),可认定为有效业绩,该类业绩数量不得超过资质标准要求业绩总数1/2

依法分包专业工程,可认定为有效业绩,分包方须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专业承包资质。

(2)业绩年限。资质标准要求的“近10年”,指自申请资质时间起向前推算10年期间验收的工程业绩。如:申报年度为2023年,“近10年”业绩指2013年1月1日后交工验收合格的项目,超时限业绩不予认可。

(3)信息核验。申请企业应确保申报材料中的业绩能通过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核验,核验系统包括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及项目所在地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2.申报材料。

提交的申报材料:《企业代表工程业绩一览表》(《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分表十二),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公路工程(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联合体业绩还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以及能核定实际承担工作量的佐证材料,由业主或负责项目监管的交通主管部门出具。

合法分包业绩还须提交分包合同协议书,招标文件关键页(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内容页,加盖作为发包人的建设管理单位的印章)、投标文件关键页(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加盖作为承包人的施工企业的印章)、分包人向承包人开具的分包款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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