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信息入库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推进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信息化管理进程,健全完善工程项目数据库,提高监管效率,现就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信息入库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重庆本地建筑业企业在依法承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且工程完工后,应将工程项目信息入库。入库工程应当是依法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且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
二、程序
企业登陆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www. cqjsxx.com),本地企业进入《重庆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V3.0》,选择“业绩备案”模块填报。企业进入系统后,如实填写相关业绩信息,并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和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一)在现有管理系统中有相关信息的工程业绩
由企业通过系统直接选取,并在系统上填写完善相关信息,扫描相关材料原件并上传。
(二)在现有管理系统中没有相关信息的工程业绩
由企业在系统中录入信息,扫描上传相关材料原件,并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原件进行核验。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验通过后予以点击上传。
(三)需上传的附件材料
1、中标通知书(依法分包的专业承包工程可不上传);
2、工程施工合同;
3、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
4、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材料。
三、公示、公布和使用
工程信息上传后,将自动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www. cqjsxx.com)上公示。公示30日无异议的,予以公布并入库。
重庆本地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的(公路、水运、水利、铁路、通信、民航等资质除外),应从已公布的工程信息库中选择相应工程作为业绩上报。
四、有关要求
企业应对填报的工程信息和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对弄虚作假的工程项目信息向市城乡建委进行举报。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我委联系。联系电话:63670918,63672142。
2016年3月8日